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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名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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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名城规划 弘扬保定文化特色 城市是人类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如何发掘、保护和利用城市独具的文化遗产,在延续中创新,创新中发展, 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应考虑的首要问题。 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保定市拥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素有“文化古城”之誉。为促进古城的保护和建设, 保定市在 2.3 平方公里的古城区内, 对文物古迹、历史传统街区、城市风貌和空间秩序精心规划。根据文物分布及价值, 采取了“点、线、片”相结合, 分区、分级进行保护的原则, 制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 明确了古莲池、直隶总督署、淮军公所、大慈阁、清真寺和两片传统民居等 7 处建设控制地带, 控制用地面积 52.8 公顷。 保定市的文保单位多为祠堂、庙宇、衙署、官宅、书院、学府、名人故居等, 受多元文化的相互渗透与交融, 形成了保定古城地方传统建筑风格、中西合璧建筑风格、徽派建筑风格、伊斯兰建筑风格并存的建筑风貌特色和古城“靴形”平面格局及独特的路网布局特色。在保护规划和建设中, 对文物古迹周围地段, 按文物古迹建筑形式、风格、色彩、高度等景观环境要求进行新建、改建活动。 多年来, 保定市在名城保护与旧城改造中积极探索。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许多方面还有待提高。 挖掘与弘扬、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创新有形的优秀历史文化特色, 塑造高品质的文化名城形象, 是保定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应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 笔者认为, 首先要深入控掘保定市多元文化特色, 因地制宜地深化完善历史街区、文物古建及周边的详细规划, 进一步保护、整合、利用好有限的文物古建资源 , 按照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特色、修旧如旧的原则, 分级、分类编制文物古建保护、修缮、利用规划, 控制引导好周边的建设, 体现古城的“真”与“美”。在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 使保护与利用相得益彰。比如: 抢救修缮淮军公所这一具有北方特色的徽派建筑群, 搬迁居民, 开辟民俗博物馆, 展示民俗文化; 对西大街、城隍庙传统街区进一步整治修缮, 恢复一些传统的老字号, 形成集建筑文化、商业文化、旅游观光、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传统特色步行街区; 建议尽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规划, 以裕华路为主线, 将古城区内众多的文物古建修复开放, 发展历史文化旅游产业等等。 再者是彰显古城水系丰富的特色和优势。按照河道景观规划, 拆除河道两侧影响绿化景观建设的建筑, 逐步恢复“上谷八景”人文景观, 加快实施污水截流河水还清工程, 为市民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滨水、亲水环境。 三是对古城区内可改建区域和地段,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 深化规划研究和形象设计, 配建体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的专题绿地游园、艺术小品、文化雕塑, 使建筑环境、文化特色与市民需要有机融合, 求得良好的“品”与“韵”。 保护古城风貌、改善古城环境与开发建设现代化新区, 是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建设的双重责任。为此, 保定市在新区规划中, 提出了“新经济、新文化、新城区、新环境”的发展定位, 明确了“文化新区、体育新区、生态新区、宜居新区”的建设目标。因为, 城市特色是城市内在素质的外部表象。我们不但要保护历史遗留下来的精华, 而且要在继承和延续中创造新的历史。弘扬保定文化特色, 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倪贺营) 来源:保定日报 |
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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