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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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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新型行政执法证件将在全市正式启用
本报讯(记者佟涛)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第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我市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型行政执法证件,旧证同时废止。 新型行政执法证件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制作和监管,并实行年检。与原行政执法证件相比,新证的申办程序更加严格,所有人员必须经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同时,新证的证件质量和科技含量也明显提高,增加了防伪标志和芯片,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情况以及发生的执法过错等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都录入了证件。新证的启用将大大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开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保定日报 |
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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