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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闻
          

保定市对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近日,保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全市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确定: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20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祝庚卯)

   来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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